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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有色金属行业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有色金属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 和行业规范;根据全省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研究拟订全省有色金属行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与省稀土领导小组共同负责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矿产开采、冶炼、加工和经营企业设立的资质审核,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按规定对大中型基本建设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提出行业意见和建议,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参与拟订《全省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对全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利用与有效保护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按规定负责行业内勘探、设计、施工单位、开发矿产资源企业的资质初审;受托承办凡国家规定产品(如开采、冶炼、加工、经营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等有色金属品种)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协助有关部门整顿有色金属矿山开采秩序;会同有关部门整顿有色金属生产经营秩序。
(四)负责行业科技成果鉴定、专利和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评奖、国家科技奖推荐申报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已列入和将列入国家重点科技计划及军工配套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省有色金属行业统计信息汇总,掌握行业生产经营动态;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六)负责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改革。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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